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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021年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題(2521) 仕達未來教育公務員、事業單位考試培訓熱線:0851-28224366 1. 醉酒的人犯罪( )。 A.應負刑事責任 B.不負刑事責任 C.造成嚴重后果的才負刑事責任 D.情節嚴重的才負刑事責任 2. 甲方鄰居攜帶6歲小孩進入山林中狩獵。兩人在林中失散,甲繼續獨自行獵,既不尋找小孩,也沒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徑自回家。4日后,林中發現被野獸咬傷致死的小孩尸體。甲的行為屬于( )。 A.故意殺人 B.意外事件 C.過失致人死亡 D.不構成犯罪 3. 小明在單親家庭中長大,現在上高二。一次放學途中小明被李剛欺負,雙方動起手來;靵y中小明抄起瓜攤的西瓜刀扎向李剛,結果李剛因傷勢過重在送往醫院的途中死亡。對此案,法官應判定( )。 A.小明屬于正當防衛,李剛死亡屬意外,小明無罪釋放 B.家庭問題導致了小明現在的行為,小明的父母負有連帶責任,應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 C.小明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令家人將其帶回并嚴加管教 D.小明已年滿14周歲,行兇殺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應當負刑事責任 4. 王某持匕首搶劫張某,在爭斗中王某頭部撞擊墻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張某見狀,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部位猛刺數下,導致王某死亡。對于張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B.屬于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 C.屬于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 D.屬于故意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 5. 李某在下夜班回家的路上,發現有人正盜竊工廠倉庫中的生產器材,便上前阻攔,竊賊掏匕首刺向李某,搏斗中,竊賊被李某用力推倒在地,頭撞在被盜器材的鐵角上當場死亡。 李某的行為是( )。 A.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 B.過失致人死亡,承擔較輕的刑事責任 C.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D.間接故意殺人,介于李某是為了保護他人的利益,應當免除刑事責任 答案與解析 1.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條:“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惫收_答案為A。 2.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4條:“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北绢}中,甲明知6歲的小孩在山林中丟失會有生命危險而放任這種結果發生,他的行為屬于故意犯罪,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D 解析: 本案不屬于正當防衛,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李剛的死并非意外,故A項錯誤;我國刑法實行罪責自負原則,故B項錯誤;本案為刑事案件,和民事行為能力沒有必然關系,故C項錯誤;我國刑法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毒、防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題目中上高二的小明已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應負刑事責任,故D項正確。 因此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本案中王某暈倒,其不法侵害已經停止,故張某行為不屬于正當防衛,更不屬于防衛過當。 故意殺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本案中張某對王某的死,主觀上持故意心態,客觀上實施了剝奪其生命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負刑事責任。 故正確答案為D。 5.答案: A 解析: >我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根據題意,李某為了使集體財產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實行防衛,屬于正當防衛。故選A。 |